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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没有缴纳社保,请问这些职工的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郝守勇 / 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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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企业所得税
  • 职工福利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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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证明其工资、薪金支出的属性,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疑  问

    我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没有缴纳社保,请问这些职工的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  复

    若是这些职工的工资薪金均依法申报了个税且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则允许税前扣除,与是否缴纳了社保无关。

    提  醒

    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证明其工资、薪金支出的属性,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参考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参考二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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