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请问:股东个人一定不能从公司借款吗?

郝守勇 / 2019-06-16
文字 正常
  • 标签:
  • 个人所得税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股东借款用于部门备用金、用于出差差旅费、用于日常用品采购等,建议保留好相关与经营有关的证据资料如合同、采购入库单、出差报销单据等。

    疑问

    经常听好多会计提到,股东万万不要向公司借款,否则必然缴纳20%个税。

    请问:

    股东个人一定不能从公司借款吗?

    答复

    其实,以上说法不确切,股东并非不可以借款,只要与公司经营,则可以借款,而且没有期限一年的限制,真实的业务真实做账体现就可以。

    比如:

    股东借款用于部门备用金、用于出差差旅费、用于日常用品采购等,建议保留好相关与经营有关的证据资料如合同、采购入库单、出差报销单据等。

    提醒

    对于个人股东的借款,与经营无关,且期限超过一年,将面临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由于未履行扣缴义务还有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政策1

    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2

    国税发[2005]120号《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政策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