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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过节吃粽子,节后上班记得扣个税!

郝守勇 / 201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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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个人所得税
  • 税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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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你们公司的粽子是怎么吃的呢?不同的吃法,会有不同的税!不同的做账,也会带来不一样的税!过节好好吃你的粽子吧!

    案  例

    今天是端午节,正好我们公司每个员工发放了2盒粽子,价值400元,请问:这两盒400元的粽子是否需要并入6月份的工资所得,一起预扣预缴个税?

    答  复

    是的。

    这两盒400元的粽子需要并入6月份的工资所得,预扣预缴个税。

    参  考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  结

    (1)若是你公司将购买的粽子发放给员工个人了,属于可以分割的、可以量化的个人性福利,需要征收个税;

    (2)若是你公司将购买的粽子在员工聚餐的时候集体吃了,或者在职工食堂当做员工餐吃了,属于不可分割的、难以量化的集体享受的福利,不需要征收个税。

    (3)你们公司的粽子是怎么吃的呢?不同的吃法,会有不同的税!不同的做账,也会带来不一样的税!过节好好吃你的粽子吧!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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