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什么样资质的建安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何广涛 / 2019-03-01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建安
  • 微利
  • 企业
  • 资质
  • 优惠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以财税〔2019〕13号文为标志,我们进入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新时代,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本号已在近期推送文章做了详尽解析,请点击文末链接查阅。

    今天开始,对建安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研讨。根据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说是三个条件,其实是四个条件,还有一个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规定。到底哪些行业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 号)。显然,建筑安装企业不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需要注意的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主体不仅仅局限于小规模纳税人,它与纳税人资格没有关系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享受,这一点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是不一样的。此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安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关于资产总额指标的问题,建安企业要注意把握:

    1、资产总额概念属于会计口径,也就是它在含义上完全等同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报表项目

    2、在确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时候,资产总额指标是一个平均额的概念,财税〔2019〕年13号给出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超过5000万元即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建安企业必须要结合现行建筑资质标准关于「净资产」的要求,综合考虑税收优惠与资质标准的平衡。

    「净资产」虽然不等于资产,但是很容易就知道,如果你的「净资产」都超过5000万元了,小型微利企业肯定与你无缘了。

    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22号令发布,45号令修订)第五条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设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等12个类别,一般可分为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等四个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设有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预拌混凝土等36个类别,一般可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等三个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5、根据《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的规定,申请特级资质企业净资产必须在3.6亿元以上。

    《关于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施函〔2017〕32号)建议把特级资质净资产指标提高至6亿元。

    因此,特级资质建安企业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你太大了。    

    6、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12个类别的总承包一级、二级、三级,36个类别的专业承包各级别,以及施工劳务资质关于净资产的规定如下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7、考虑到建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般较高,假定为70%,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意味着净资产不能超过5000×(1-70%)=1500万元,对比上图,可见:

    (1)所有的总承包三级企业均可满足条件。

    (2)建筑劳务企业可以满足条件。

    (3)大多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满足条件。

    何广涛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