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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方式聘用的人员不用交社保吗?看看这12个要点就知道了

郝守勇 /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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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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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误解

    好多企业负责人在面对明年社保入税的问题上,简单的认为明年只需要把全日制员工变为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公司就不需要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了,这种理解是严重错误的,这样规避社保万万不可取,一旦查实,不仅面临补缴社保和罚款,甚至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更为严重的会列入社保黑名单!

    企业以非全日制用工方式聘用的人员如何缴纳社保?看看这12个问题就知道了!

    要点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要点2

    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只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而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

    要点3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等,并不是企业的强制性义务,可以由从业者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

    要点4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要点5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口头协议。

    要点6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点7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要点8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与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是不同的。

    要点9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要点10

    公司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照样需要申报工资个税。

    要点11

    非全日制用工对计酬方式、工作时间、协议签订、试用期、终止用工的方式等与传统全日制用工存在较大差别。

    要点12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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