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带你躲开资产损失所得税扣除备案这个大坑--资料准备角度(三)

苏妍 / 2018-05-29
文字 正常
  • 标签:
  • 资产损失
  • 税前扣除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税总(2018)15号公告的出台让一片公众号大喊备案是个坑,但没人教你该怎么做,这样的辛苦活儿让咱们来做。

    (六)在建工程科目

    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

    工程物资发生损失,可比照存货损失的规定确认。

    资料准备

    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七)生产性生物资产

    1、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资料准备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2、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资料准备

    损失情况说明;

    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3、对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赔偿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资料准备

    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八)其他资产

    1、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资产损失。

    资料准备

    抵押合同或协议书;

    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

    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2、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

    资料准备

    会计核算资料;

    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3、企业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资产处置方案、各类资产作价依据、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计税基础等确定依据。

    4、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说明。

    5、企业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6、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对于资产损失除了上述必要资料外,建议大家可以多看看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产损失核销公告,除了本文提及的各类资料外,还需要对其中涉及的数据予以充分的论证,特别是存在需要测量、估计或鉴定环节的数据,对数据论证与分析的过程与记录都构成上述损失扣除的必要资料,希望大家能尽量充分准备这部分资料,以免以后税务检查过程中给自身和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作者
    • 苏妍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会计师。横跨审计、企业财务、咨询与证券公司的诸多财税相关岗位,对财税工作有不同角度的理解与观点。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