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一级科目下漏掉了应交税金二级科目

大家看到这个标题也许会觉得很奇怪,应交增值税什么时候变成一级科目了?
当《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出台的时候,我们还专门在中国财税浪子的微信公共号讨论过政府会计制度对应交增值税的核算问题。为了凸显增值税的重要性,政府会计制度设计了2101一级科目“应交增值税”来核算单位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同时设置了2102一级科目“其他应交税费”来核算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各种税费。这个设计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财政部在编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增值税部分的时候,既充分吸收了此前财政部出台的财会【2016】22号文对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摈弃了其中一些过时或者不当的内容,又充分考虑政府会计的特殊性,在科目名称和内容的设计上都是很认真而且很科学的。这一点必须肯定,这和此前财会【2016】22号文颇受指责明显不一样的。
但是百密难免一疏,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这个问题在我们上一次讨论政府会计制度的时候有一位浙江的小伙伴叶义宾同学还指出过,当时我还没有反应过来,甚至觉得叶税官是吹毛求疵。前两天收到了出版社出版的政府会计制度新书,就是这么巧,一下手翻出来就是这本书的52页和53页,这才注意到叶义宾税官意见的正确性。在这里应该感谢叶税官。

请注意看,这里给应交增值税设计了应交税金、未交税金等九个二级科目,这是很科学的。但是在对一般纳税人使用的这些二级科目及其明细专栏介绍完毕之后,就出现了一个小瑕疵。以下是原文: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只需在本科目下设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显然,按照上面的原文规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只需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这就漏掉了一个最基础的二级科目,也就是图片中涉及的“应交税金”二级科目。我们理解,应该规定为:除了“应交税金”这个二级科目以外,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只需在本科目下设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一点小瑕疵,我们无意否认会计制度设计者对政府会计准则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谨以此号召大家关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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