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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由于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导致企业多缴了税

郝守勇 /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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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政策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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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在计征房产税等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案  例

    有一家电器销售公司将一楼房屋出租,年租金480万元,前几天在跟该家公司会计沟通房产税的时候,突然发现该公司财务人员竟然一直在按照含税价缴纳了房产税,这样算起来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整整一年,光房产税一项竟然给企业多缴纳了2,7万余元的税!

    提  示

    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当为不含增值税价。

    (1)出租房产实行(或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换算后的金额。

    计算公式:

    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全部租金收入÷(1+5%)。

    (2)出租房产实行(或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按照11%的增值税率换算后的金额。

    计算公式:

    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全部租金收入÷(1+11%)。

    因此,上述房产由于属于去年营改增前房产,选择简易计税。

    政  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在计征房产税等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2)《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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