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费使用电子发票几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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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通行费使用电子发票有几个意思?
2017年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年底前实现统一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1、增值税电子发票属于普通发票,而普通发票需要通过全国统一的新系统升级版开具,即发票全国统一了,如此实现了互联网+税收的效用。
2、大量通关的车辆并不需要发票报销,使用电子发票可以极大节约相应的印制、储存等管理成本。估计届时上路拿卡,下路交卡,需要发票,回去登录相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打印,凭车牌号。
3、高速公路公司之间的分成一般均有一个系统完成,由系统对各个高速公路公司之间收入进行拆分,因此高速公路电子发票开具金额并不是某高速公路公司的收入,比如你从G15上,G40下,G40开具的发票金额是两家高速的收入,没有必要再让G15向G40开票分成,必竟高速公路收费笔数太过频繁,如此操作太无效率可言,此前营业税时代也是按此套路征收的,现在高速公路基本仍是简易征收,维持原状较便于管理。
4、若干地方对路损赔偿费要征增值税,此前写就青山也曾写文辩析,这里拿个文件说事,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潮惠高速公路(揭普高速至陆河段)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16〕54号)对于过往车辆损坏收费栏杆、防撞护栏等收取的修复赔偿款,不属于地方税收营业税征管范围的,不使用地方税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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