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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担心:以下三种扣税凭证逾期180天也可以抵扣增值税

郝守勇 / 2017-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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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扣税凭证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和国税部门监制的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

    一、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

    注意:

    (1)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政策依据:

    详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二、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注意:

    (1)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详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三、国税部门监制的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

    注意:

    (1)必须取得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才可以计算抵扣,如果取得的是财政票据,则不能用于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不需要认证,自行计算、自行抵扣;

    (3)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政策依据:

    详见财税【2016】86号

    总结:

    (1)并非所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都有认证或申报抵扣期限;

    (2)以上三种扣税凭证是没有认证期限的,企业可以在取得之后的任意期限内申报抵扣;

    (3)除了以上3种扣税凭证以外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或者申报抵扣,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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