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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个人提前结款取得的奖励款需缴个税

小陈税务 /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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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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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个人提前结款(如房地产行业,业主在一个月内付清房款取得的5万元奖励款),属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情形,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误区解读:

    因此,个人提前结款(如房地产行业,业主在一个月内付清房款取得的5万元奖励款),属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情形,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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