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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形成的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苏妍 / 2016-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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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账款
  • 坏账损失
  • 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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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需要整理归集的资料及处理程序

    年关将至,别让那些要不回来的账,赔了钱又搭了税。通过最简化的图文信息给大家捋一下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一些关键点。

    首先根据税总2011年25号公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22条、23条及24条的规定,需要提供下述内容:

     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目前很多朋友认为上图中粉色边框内的是最重要的内容,但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这里所得税前扣除的前提是会计上已作处理,这一点和资产折旧摊销类似,要会计上已作处理才可以考虑后续问题。

    那么应收账款进行损失处理的程序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呢?这里我们可以参考《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具体总结如下图: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建议大家看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内容,对于实务工作还是很有帮助的,另外,作为免责条款,还是要强调在做具体损失扣除的管理办法以主管税务所意见为准。

    苏妍

    作者
    • 苏妍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会计师。横跨审计、企业财务、咨询与证券公司的诸多财税相关岗位,对财税工作有不同角度的理解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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