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税务师行业有史以来最大的危机?

王骏 / 2016-08-18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税务师
  • 危机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我们没有必要过于悲观,这个行业已经渗透到经济活动之中,依法治税越深入,税务服务行业就越重要,这个已经成为不可撼动的事实。

    税务师行业有史以来最大的危机?

    平地一声惊雷,中国税务师行业引起了前所未有的震动。

    8月17日,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李记有老师发布《头条文章》。文章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要求废止国税总局14号令第二十三条。李会长是税务师行业的大拿,大家有时间可以听一听李会长的行业分析。确实是精彩。

    14号令《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就是传说中税务师行业的业务护身符,按照其规定,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税务师行业有史以来最大的危机?

    在微信朋友圈,大家都对此议论纷纷,丧家之犬者有之、义愤填膺者有之,说三道四者有之、居心叵测者有之、阿臾奉承者有之。后来才发现,李会长的表述并不贴切,总局并不是要废止第23条而是暂停执行第二十三条。当然,大家也知道这个总局14号令本身就是一个框架,注册税务师已经演变为税务师,14号令的废止其实也是为期不远,只待总局发布新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暂行办法》.。

    如果从暂停执行14号令23条的角度来说,税务师行业的鉴证业务基础其实已经彻底动摇,按照此前发布的税总函【2016】389号文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一律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向纳税人收取鉴证报告。个人推测,总局的用意压根也不是要取消税务师行业,而是在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彻底斩断灰色黑色的利益链条。

    我们没有必要过于悲观,这个行业已经渗透到经济活动之中,依法治税越深入,税务服务行业就越重要,这个已经成为不可撼动的事实。个人建议:

    第一、打铁还要自身硬,全体税务师行业本身要端正职业风格、强化职业纪律、遵守职业道德,不授人以权柄。风起于青萍之末,一点不规范不干净的风吹草动都可能会转化为巨大的负能量。

    第二、向市场要生存,忠实服务于自己的客户,忠实服务于纳税人、重视服务于委托人,保证服务质量。委托方的信任是行业持续发展的源泉。不要期待什么法什么规给你利益,法规从来都是谈权利和责任对等。

    第三、名正才言顺。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总局令,尽快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更名为中国税务师协会,明确其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的基础地位。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整个行业要多发声、多宣传,提升整体的行业形象。我个人这个微信公共号愿意为此付出绵薄之力甚至是洪荒之力。

    第四、促进税务师事务所合并重组。中小型税务师事务所在生存艰难的情况下,更应该抱团取暖,不搞拉郎配,要走自主合作、联合、整合、并购的新路子,“一箭易断,十箭难折”,提升整体的应对风险的能力。

    第五、变危机为契机。税务师行业已经发展了很多年,虽然不如会计师行业成熟,但就跟注册会计师行业一样,大家一直都在危机中寻找契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自然规律,而“能者前行、优胜劣汰”则是竞争规律。一扇窗可以关闭,另外一扇门也可以打开。退一步海阔天空,进一步柳暗花明。

    看看我们文章的题图,我们2016年7月31日江西鹰潭龙虎山举行的V7营改增微信群活动,超过三分之二的参会同学都是来自税务师行业,大家干劲都很足又如此重视学习,为什么不相信税务服务行业自己的力量呢?

    王骏

     

    作者
    • 王骏 中翰中国税务集团秘书长、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税务咨询、税务诊断和税务培训工作。熟悉税法和会计准则,曾经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常年税务顾问,代理过多笔税企纠纷协调事宜。
      公众微信号:中国财税浪子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