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随异地预缴增值税实际缴纳地适用税率(征收率)缴纳

一叶税舟 / 2016-08-18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征收率
  • 教育费
  • 增值税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对于已经在异地随同预缴增值税时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回机构所在地后,不需要按照机构所在地适用的税率(征收率)重新计算缴纳。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随同增值税缴纳,无论是异地预缴增值税,还是机构所在地正式申报时实际缴纳增值税,均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依照实际缴纳所在地适用的税率(征收率)进行缴纳。因此,一个纳税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能存在多种税率(征收率)。

    对于已经在异地随同预缴增值税时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回机构所在地后,不需要按照机构所在地适用的税率(征收率)重新计算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政策调整情况,现就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叶税舟

     

    作者
    • 一叶税舟 叶全华:长期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税收实务并深刻思考的人
      微信公众号:一叶税舟
      微博:一叶税舟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