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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US IFRS准则差异研究

Peter / 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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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准则
  • IF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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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最近的研究,比较长,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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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报表列报

    1.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列示

    US:美国准则对财务报表列示并没有相关规定。但是公众公司需要按照Regulation S-X 的规定披露财务报表。

    IFRS:国际会计准则没有规定标准的财务报表列示,但是规定了财务报表至少需要包括的项目。这个规定没有Regulation S-X那么多条条框框。

    1.2资产负债表中债务的流动性与非流动性划分

    US:对于已经违反契约的债务,只要在报表披露或报表定稿可披露前取得债权人放弃一年内要求偿还的承诺函,就可以披露为非流动负债

    IFRS:已经违反契约的债务,除非在资产负债表日取得债权人放弃一年内要求偿还的承诺函,应该披露为流动负债。

    1.3费用的列报

    US:没有要求利润表的费用按照性质或部门列报。但是注册在SEC的要求按照部门划分(例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IFRS:要求费用按照性质(例如薪酬、折旧、摊销等)或者部门列报,但是如果选择按照部门列报,必须在附注中披露按照性质分类的费用。

    1.4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列报

    US:要求依据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基础资产,基础负债的流动性去划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流动性。公众公司的2016年12月15日往后的报表可以全部按照非流动列报,非公众公司2017年12月15日往后的报表应当按照列报为非流动。允许提早适用。

    IFRS: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列报为非流动。

    1.5利润表-终止经营的标准

    US:终止经营是指已经被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的组成部分,假定没有重大的可持续现金流或者包含在已经处置的组成部分中即属于终止经营。根据AUS 2014-08,终止经营是指已经被处置或者划归为持有待售,反映公司的战略转移,将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一个新购买的商业或者非盈利活动在收购时归类为持有待售的在报告时披露为终止经营。

    IFRS:终止经营是指已经被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部分,并且该部分构成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者一个主要经营地区,或者是一个单独协调处置独立的主要业务或者主要经营地区的计划的一部分,或者仅仅为了出售目的而购买的子公司

    2、中期报告

    2.1期间报告中特定成本的处理

    US:每一个期间都被认为是年度中一个完整的部分,因此受益期超过一个期间的特定成本需要在各个期间分摊,形成特定成本的递延或预提。

    IFRS:每一个期间都被认为是一个离散的报告期间。在期间末不符合资产定义的成本不可以递延,在期间报告日确认的负债必须是反映已经存在的义务。

    3、合并报表和联营公司投资

    3.1合并模型

    US:提供2个主要的合并模型(可变利益模型和表决权模型)。可变收益模型依据哪一方拥有权力和收益来判断控制权。表决权模型依据存在的表决权来判断控制权。所有的主体都是先按照可变利益实体来评估,如果不是可变利益实体,再按照表决权模型来评估控制权。潜在投票权通常在这两个模型中都不考虑。术语“实际控制”也不在考虑之中。

    IFRS:对所有实体提供单一的控制模型,包括结构化主当投资方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相关活动而承担或享有其可变汇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其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时,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潜在投票权需要考虑。术语“实际控制”也需要考虑。

    3.2合并报表-投资性主体

    US: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在其合并报表中将投资性主体的子公司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不需要纳入合并范围。

    IFRS: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在其合并报表中合并其控制的所有实体,包括投资性主体的子公司。除非母公司也是投资性主体。

    3.3合并报表-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差异处理

    US:报告主体和被合并的主体之间允许有3个月以内的资产负债表日(报告日)差异。报告主体和被合并主体报告日之间的重大事项的影响需要披露在财务报表中。

    IFRS:母公司和子公司需要按照统一的日期编制报表。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不一致,子公司需要按照母公司的报表日编制额外的财务报表,除非该编制不可操作。如果编制额外财务报表不具有可操作性,要是差异在3个月以内,子公司需要按照这个期间的重大交易事项调整报表,额外按照母公司报告日编制的报表可以不准备。

    3.4统一会计政策

    US:不要求母子公司统一会计政策。

    IFRS:需要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

    3.5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子公司权益

    US:确认为权益交易,不计入损益表。除了实质上销售房地产或者石油天然气采矿权。

    IFRS:确认为权益交易,不计入损益表。

    3.6丧失子公司的控制权

    US:确认损益,除了除了实质上销售房地产或者石油天然气采矿权。

    IFRS:全部确认损益。

    3.7权益法

    US:假定拥有被投资企业20%或以上的普通股表决权就存在重大影响,除非有其他事实或情形来反驳。考虑重大影响时,潜在表决权通常不予考虑。当投资者在有限合伙企业,信托或者其他有特殊所有权的主体拥有超过3%-5%权益,通常按照权益法核算。统一投资方和被投资方会计政策是不被允许的。(报表日期差异的处理与子公司一致)

    IFRS:假定拥有被投资企业20%或以上的普通股表决权就存在重大影响,除非有其他事实或情形来反驳。

    考虑重大影响时,当前可以执行的潜在表决权需要考虑。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信托或者类似主体,依然按照一般企业的标准进行判断。通过风险投资,共同基金,联合信托投资的联营公司可以选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被投资企业,而不选择权益法。统一投资方和被投资方会计政策是必须的。

    3.8合营企业

    US:合营企业通常被定义为被权益投资者共同控制经营活动的主体。共同控制准则没有定义。但是通常理解为当主体的所有的重大决策需要所有权益投资者一致同意才能决定时,存在共同控制。主体被认定为合营企业,不需要考虑合营方对主体基础资产和负债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者通常使用权益法对合营安排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按照公允价值核算。对于特定的非法人的行业(有确定的实践,例如建造和采掘行业),比例合并也是可以选择的。

    IFRS:合营企业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在这个主体中共同控制方对净资产享有权益。这个权利通过权益投资或者相关方通过合同安排实现。共同控制,指按照合同约定分享对一项安排的控制权,并且仅在对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分享控制的参与方一致同意的时候才存在。在合营企业,合营方不能对合营企业的基础资产和负债享有直接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归为共同经营)。投资者通过权益法对合营安排进行核算。无论什么行业,比例合并都是不允许的。但是,如果合营安排符合共同经营的定义,投资者可以比例确认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而不必采用权益法。

    4、企业合并

    4.1非控制性权益的计量

    US:非控制性权益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包括商誉

    IFRS:非控制性权益部分,如果属于现时的所有者权益并且其持有者有权在企业清算时获得企业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份额的组成部分,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认,1、公允价值,包括商誉;2、按照持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确认,不包括商誉。非控制性权益的所有其他的组成部分应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除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使用另一计量基础。准则允许一个交易一个交易来选择。

    4.2被收购方的经营租赁

    US:如果被收购者的经营租赁的条款相对于市场条款有利或者不利,收购者需要分别确认无形资产或负债,不论被收购者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

    IFRS:只有被收购者是承租人才需要单独确认无形资产或者负债。如果被收购者是出租人,在评估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时候需要考虑租赁条款。不需要单独确认无形资产或负债。

    4.3或有事项

    US:或有事项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计量按照公允价值,如果公允价值在计量期间可以确定。或者在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时,按照该准则计量。

    后续计量

    如果初始计量按照公允价值,收购方需要按照资产、负债的性质,按照一个系统合理的方式进行后续计量。如果初始计量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确认,则后续计量按照该准则进行。

    IFRS:如果是过去的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并且其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购买方应该在购买日确认企业合并中承担的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不应该确认。

    后续计量

    购买方按照下述金额中的较高者进行计量,直至其被清偿、取消或到期。1、按照准则37号或有事项应该确认的金额;2、初始确认金额减去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累计摊销额。

    4.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US:收购实体按照其在转出方的账面金额计量其净资产。(历史成本)和国内一致。

    IFRS:不在企业合并准则(IFRS 3)中规范。实践中要么参照US准则的处理,采用历史成本,要么按照购买法进行,如果具有商业实质。

    4.5下推会计

    US:被收购方可以选择在收购方取得控制权当天或以后采用下推会计法,在单家报表中确认合并报表中的溢价。但是这个选择不可撤销。

    IFRS:没有相关指引。在国际会计准则下是否允许采用下推会计法尚不清楚。但是,通常的观点是不允许采用,因为采用会导致单家的报表的处理与其他准则冲突,例如会导致单家报表中产生商誉,这就和无形资产准则冲突。

    5、存货

    5.1成本计算方法

    US:后进先出法是允许的。性质相似的存货并没有明确要求采用一致的计价方式。

    IFRS:禁止后进先出法。所有的相似的存货应该采用相同的计价方式。

    5.2计量

    US:存货按照成本和市价孰低计量。市价被定义为当前的替代成本,但是不超过可变现净值(预估售价减去合理完工成本和销售运输成本)也不低于可变现净值减去一般销售利润。

    IFRS:存货按照市价和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被定义为预计售价减去预计完工成本和实现销售的费用。

    5.3存货减值的转回

    US:任何按照成本和市价孰低形成的减值后续都不可以转回。

    IFRS:当减值的原因不在存在是,前期确认的减值损失以原先减值金额为限转回。

    6、长期资产

    6.1重新估值

    US:不允许重新估值。

    IFRS:可以选择对某类资产定期按照公允价值重估。

    6.2资产组成部分单独折旧

    US:资产组成部分单独折旧是允许的,但是不常见。

    IFRS:资产的组成部分应该单独折旧如果该部分有不同的经济利益类型。

    6.3借款费用资本化

    US:资本化的费用不包括汇兑损益。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能与当期的利息支出抵减。与特定资产相关的专门借款,按照加权平均占用资金乘以借款利率计算金额进行资本化。

    IFRS:资本化的费用包括汇兑损益。汇兑损益被视为利息成本的调整。专门借款按照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后进行资本化。

    6.4大修理费的处理

    US:多种计量模型可以选择,例如发生时计入费用,资本化,在本次大修至下次大修期间摊销,或者按照IFRS的方法。

    IFRS:如果未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可以可靠计量,被替换的资产可以资本化,否则费用化。

    6.5投资性房地产

    US:投资性房地产没有单独定义,按照持有待用或者持有待售处理。

    IFRS:投资性房地产有单独的准则。

    7、无形资产

    7.1广告费

    US:广告费在费用发生时或者广告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IFRS:广告费在费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7.2重估

    US:不允许重新估值

    IFRS:除了商誉外,无形资产都可以重新估值,但是必须是一类资产全部估值。因为估值需要依据特定无形资产的活跃市场进行,所以实践中估值并不常见。

    8、减值

    8.1长期资产减值判断

    US:两步法:第一步:回收测试,账面价值和未来未折现现金流(来自于使用和最终处置)总和比较,第二步:如果确定无法收回,减值损失计算是必须的。

    IFRS:一步法:存在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损失计算。

    8.2长期资产减值的计算

    US:按照账面价值超过公允价值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

    IFRS:按照账面价值超过可回收金额部分确认减值损失。可回收金额是公允价值减去销售成本和使用价值(未来现金流折现)

    8.3商誉的分配

    US:商誉会分配到一个报告单元,该报告单元是一个经营分部,或者比经营分部更低一级(组成部分)

    IFRS:商誉分配到现金产出单元或一组现金产出单元,该现金产出单元是为了内部管理目的而考核商誉的最低一级。不能比一个经营分部层次更高。

    8.4商誉减值判断

    US:公司拥有一项定性分析的选择权,评估公允价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的可能性更大。如果是,两步法执行回收测试(在报告单元层面,用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比较),如果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减值测试必须执行。

    IFRS:定性分析不允许。一步法要求在现金产出单元层面进行减值测试,比较现金产出单元的账面价值(包括分摊的商誉)和可回收金额(公允价值扣减销售费用或者未来现金流折现)。

    8.5商誉减值计算

    US:商誉的账面价值超过报告单元计算出的公允价值的部分。

    IFRS:现金产出单元如果存在减值,先把分摊来的商誉减值至零,如果还有剩余,在现金产出单元中按照资产的比例减值。

    8.6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US:需要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不可以与其他有形资产或者商誉一起测试。

    IFRS:一般与其他资产一起进行测试。

    8.7减值的转回

    US:所有持有在用的资产都不可以转回

    IFRS:除了商誉都可以转回。其他资产需要在每个报告期末审阅转回迹象。如果适用转回,按照最新的可回收金额转回前期确认的损失,最大不超过初始确认金额。

    9、金融工具

    9.1分类

    US:符合以下标准确认为权益,1、要求实物结算或净股权结算,或者2、给发行人一个选择净现金结算或用自身股权结算的权利

    IFRS:只有使用固定数量的股权偿还固定金额的现金,才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9.2混合金融工具

    US:混合金融工具(例如可转债)不需要拆成负债和权益部分,除非特定的条件满足。但是他们通常被拆成负债和衍生部分,衍生部分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IFRS:混合金融工具要求被拆成负债、权益部分和衍生部分(如果适用)。衍生部分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9.3AFS债务工具的减值

    US:如果主体想未来出售债务工具或者出售的可能性更大,则单独来自于利率变动的公允价值下降,按照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的差计入损益表。当主体不想出售该债务工具,或者出售的可能性比较小,则减值金额需要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信用损失,计入损益表,另一部分是其他因素,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考虑相关税费。确认在损益表的减值不可以转回。

    IFRS:减值计入损益表,后续可以转回。

    9.4 HTM债务工具减值

    US:按照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的差异确认减值,减值中信用损失部分计入损益表,其他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IFRS:减值按照账面减值和未来现金流折线金额的差异确认在损益表,折现率使用最初的实际利率。未来现金流仅包括当前已经发生的信用损失。

    9.5实际利率法

    US:要求追赶法,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计算摊余利息。

    IFRS:要求在整个期间使用初始实际利率进行计算。

    10、通胀会计

    10.1在严重通胀的经济体经营的外币业务的交易货币/功能性货币

    US:当地功能货币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报告货币重述。

    IFRS:功能货币必须维护。但是当地功能货币报表没有按照报告期末的汇率计量的按照一般物价指数重述。然后转换为报告货币。

    10.2合并国外经营

    US:自下而上合并,先按照直接的母公司对报表重述,然后合并,一层层直至最终母公司的报告货币。

    IFRS:既可以选择直接按照最终的母公司的报告货币重述报表,也可以自下而上逐层重述报表,这两个选择会导致累计重述差异存在不同。

    11、租赁

    11.1房地产租赁

    US:租赁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或者承租方有便宜购买的权利,该租赁在承租方报表上确认为融资租赁,无论土地价值的大小。只有初始时土地的公允价值少于租赁资产总价值的25%时,土地和房屋才认定为两个独立的部分,分别判断其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

    IFRS:租赁中的房屋部分和土地部分在考虑其分类时需要单独的考虑所有的指标,除非土地部分在初始确认时金额就不重大。没有25%的指引。

    11.2售后回租(回租是经营租赁,非房地产租赁)的损益确认

    US:如果出售方既承租人通过售后回租对租赁资产只有很小的使用,销售和回租按照各自的条款单独计量(除非租赁条款与市场条件比较不合理)。如果出售方既承租人保留超过很少使用租赁资产但是少于完全占有,销售的利润超过经营租赁下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部分在销售日计入损益。其他利润部分递延,在租赁期确认。

    IFRS:如果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则损益应该立即确认。

    11.3售后回租(回租是融资租赁,非房地产租赁)的损益确认

    US:准则假定销售方既承租方拥有租赁资产上几乎所有的使用权,如果回租是融资租赁。销售利润需要递延。

    IFRS:损益在租赁期递延。

    11.4售后回租(房地产)

    US:销售不确认。

    IFRS:没有特别的指引。

    12、所得税

    12.1计税基础

    US:计税基础是根据税法实践的问题。对于大部分资产和负债,这个金额是没有争议的。

    IFRS:计税基础通常是在税收目的下可以抵扣或者需要纳税的金额。管理层处置或收回账面价值的方式会影响计税基础的确定。

    12.2合并范围内公司内部交易的递延税

    US:内部交易利润支付的税金需要递延,但是禁止确认递延税。

    IFRS:内部交易利润支付的税金直接确认,同时确认递延税。

    12.3初始确认的例外

    US:没有例外

    IFRS:具有以下特征的递延税可以不确认。1、不是企业合并,并且2、交易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12.4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US:所有的资产都需要确认,但是估值准备需要按照很可能收回的标准确认。即US按照总额确认同时确认准备。

    IFRS:只有很可能收回的时候,才能确认资产。

    12.5递延税的计算

    US:所有生效的法案均需要考虑

    IFRS: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生效或者后续生效的法案都需要使用。

    12.6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列报

    US:按照基础资产的流动性确认递延税的流动性。

    IFRS:所有的都确认为非流动资产

    12.7来自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投资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US:来自外国子公司和外国联营公司的投资一般不要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因为这个差异在投资期间是永久性的,除非在可预见的未来,这块差异可以转回。

    IFRS:要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可以控制转回的时间,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转回。

    13、或有事项

    13.1确认的门槛

    US:损失在很可能时确认。很可能并没有一个百分比,通常被认为是一个超过70%。

    IFRS:损失在很可能时确认,这个比例是50%以上。

    13.2预提的折现

    US:预提费用只有负债金额和付款时间固定并且可靠确定,或者义务是个公允价值计量的义务时才要求折现。折现率依据预提费用的性质。然而,当预提费用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风险需要考虑。

    IFRS:预提费用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折现率需要考虑当前市场下的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风险。

    14、收入

    14.1销售货物

    US:收入在货物转移时确认(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收益已经转移),同时又确切的证据表明收入金额是固定,确定可收回。

    IFRS: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4.2建造合同

    US:满足标准的用完工百分比法。其他的用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并无强制要求建造合同合并分拆

    IFRS:满足标准的用完工百分比法。其他的以发生的成本为限确认收入。不允许完成合同法。符合某些标准,建造合同必须合并或分拆

    15、股份支付

    15.1业绩期间不同于服务期间

    US:业绩条件:影响行权的业绩目标可以在员工被要求服务期之后达到。因此,实现业绩目标的期间可以超过服务期间截至日。

    IFRS:业绩条件是指提供服务期间必须达到的可行权条件。达到业绩条件的期间不能超过服务期间。如果业绩目标在服务期后实现,应该确认为影响该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的非行权条件。

    15.2与非雇员的交易

    US:对雇员的定义主要侧重于雇员的一般法律定义。以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和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两者之间能够可靠计量的一方作为交易价值。计量日期是以下两者中较早的日期:(1)对方达到承诺的业绩的日期(2)对方的业绩完成的日期

    IFRS:对雇员有更一般的定义,包括了所提供的服务与职工提供的服务相似的个人。交易的公允价值应该以商品或劳务的公允价值确定,除非商品和劳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估计,才按照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计量日期是报告主体获得商品或者对方提供服务日期。并不存在业绩承诺概念。

    15.3分层行权特征的费用的确认

    US:主体可以选择直线法或加速法去确认股份支付的薪酬成本,不考虑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在计量时按照一个整体还是分笔计算。

    IFRS:报告主体必须加速确认补偿成本并且每笔要单独计量。

    15.4递延税金

    US:按照费用和未来的税收收益的差异确认递延税。如果税收利益超过了递延所得税资产,超过部分直接接入股东权益。如果税收利益低于递延所得税资产,低于部分在计入股东权益(之前计入股东权益的范围内),剩余部分计入所得税费用

    IFRS:如果税前扣除超过累计费用,超过部分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如果税前扣除小于或者等于累计费用补偿,低于部分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损益。

    15.5对无法达到的可行权条件的修改

    US:对于之前无法达到行权条件、修改后可能达到行权条件的授予权的修改,补偿成本的确认基于修改日的公允价值。最初的授予权的授予日期公允价值不再确认。

    IFRS:补偿成本是原授予日公允价值加上修改日期公允价值的增加值。原授予日公允价值是否影响会计计量的判断基于最终成果而不是基于修改日期行权概率

    16、职工薪酬

    16.1设定受益计划的精算方法

    US:根据计划收益公式特点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IFRS:所有情况下都采用预计单位福利

    16.2精算利得和损失处理

    US:可以在发生时确认为损益,或者递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以后期间通过摊销进入净损益。

    IFRS:其他综合收益必须确认在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期间不应重分类计入损益。

    17、每股收益计算

    17.1可以由发行方选择股份结算/现金结算的合同

    US:这种合同一般被推定为股份结算,除非有相反的事实例如发行人过去的实践或者声明现金结算。

    IFRS:这种合同永远被假定为股份结算

    17.2期权、认股权证(使用库存股法计算)和或有可发性股票的年初至今和年度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US:如果每个期间都盈利,加到分母上的增量股份数应该是每个季度增加数的加权平均。

    IFRS:无论期间内内是否盈利,增量股份数的计算要以年初至今期间计算(即,不要将当前季度与以前几个季度平均)。

    17.3库存股法

    US:根据库藏股法,在增加实收资本时,假定收益包括所得税影响。

    IFRS:对于期权、认股权证及其等价物,目前没有明确要求假定收益包括所得税对增加实收资本的影响。

    17.4或有可转债的处理

    US:如果一个或多个转换条件与某个市场价格触发条件相关,即使市场价格触发条件在报告期末未满足,在使用假设转换的方法时,潜在可发行股票包括在稀释每股收益中。

    IFRS:潜在可发行股票被视为或有可发行,只有在会计期末转换条件满足时,潜在可发行股票才能包括在稀释每股收益中。

    18、分部报告

    18.1分部确定

    US:具有矩阵形式组织结构的报告主体,必须依据产品和服务的类别确定分部。

    IFRS:所有的报告主体不论组织形式如何,按照管理目的来划分分部。

    18.2分部负债披露

    US:即使向首席经营决策者报告,报告主体也不需要披露分部负债。

    IFRS:如果是向首席经营决策者报告,报告主体需要披露分部负债。

    18.3长期资产的披露

    US:对于实体范围地区分部披露,长期资产的定义包括不易移动的实物资产,这就将无形资产排除在外。

    IFRS:如果资产负债表是根据流动性进行的分类,非流动资产包括超过资产负债表日12个月收回款项,也通常包括无形资产。

    18.4合并的披露

    US:报告主体必须披露是否进行经营分部合并。

    IFRS:报告报告主体必须披露经营主体是否合并,应用合并标准时作出的判断,包括对合并分部的一个简短的描述以及决定经济相似性时的经济指标。

    19、期后事项

    19.1期后事项期间

    US: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计算至财务报告报出日或者可以报出日。当财务报告已经符合财务准则规范,且所有必要的审批已经取得,财务报告视为已经发布。

    IFRS: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计算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根据报告主体的治理结构和监管要求,批准可能来自管理层或者董事会

    19.2财务报表重新公布

    US:如果财务报表重新公布,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需要在重新发布财务报表中披露以防止使用者被误导。然而,报告主体不应该确认财务报表公布日期和财务报表重新公布日期之间的事项,除非该项调整是由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例如,股票拆分、非持续经营业务或采用新会计准则进行追溯调引起的调整)。如果财务报表的修正是由于前期差错更正,期后调整事项或者准则的追溯调整引起的,则实体必须同时披露财务报表最初发布日期和修正日期。

    IFRS: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没有明确说明财务报表的重新报出,即使财务报告已经报出,期后期间只识别一个日期,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因此,在期后事项的评估时只需要披露一个日期,报告主体可以在重新公布的财务报告中进行期后事项调整。如果财务报表修正是由于期后事项调整或者差错更正,修正后的报表批准日签发的日期需要披露。初始财务报表没有被撤回时,IAS 10没有提供重新出具的财务报表的格式,但是为了符合监管要求,重新出具的报告应该作为原报表的补充资料或者原报表的重新公布。

    19.3资产负债表日后用长期借款偿还短期借款

    US:如果主体打算用长期借款偿还短期借款,短期借款需要分类为长期借款。同时在签发财务报告前,主体需要证明符合相关标准有能力偿还借款。

    IFRS:资产负债表日偿还的短期借款一般不分类为长期负债。除非实体期望并享有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少12个月内随意偿还的自由。

    20、关联方披露

    20.1范围

    US:关联方交易披露要求除了补偿安排、费用津贴和其他日常经营中项目外,披露所有的重大关联方交易。

    IFRS:关联方披露部分豁免了政府相关主体之间以及与政府部门自身交易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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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eter Peter,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具备多年的审计、投行、资本市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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