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与非税:谈国税总局对电商和互联网+行业的暧昧态度
2015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表明,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电子商务、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有分析称,这次国税总局的表态意味着电商和互联网+行业的查税至少年内不会实施。对于电商和互联网+行业究竟应不应该征税?国税总局在执法实践中又对这一问题持怎样的暧昧态度?且听小牛一一道来。
多地约谈电商不一定为查补税款
自今年4月开始,包括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在内的全国主要省市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其中,广西桂林市国税局开展的是税收专项检查,电子商务作为以往检查从来没有包含过的行业首次出现。上海市闵行区地税局也对注册于此的电商企业下发了纳税自查的通知。但有关税务执法人员称,这不是国税总局统一布置的,各地税务局约谈的名义是税务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
税务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管理的常规手段之一,并非税务稽查程序。这一方面是税务机关发现企业税务违法行为的渠道之一,另一方面也是税务机关进行实际调研,全面掌握企业或行业涉税情况的重要手段。约谈可能涉及的内容包括企业面临的税务难题、企业在税务方面的诉求或企业可能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等。
国税总局力挺电商和互联网+行业发展
国税总局此次明确,“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可见,总局对电商和互联网+行业发展的支持态度。国税总局同时指出,“要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
小牛说税:谈国税总局对电商和互联网+行业的暧昧态度
文件出台不足24小时,已经引来叫好连连。这无疑反映出民众对于电商和互联网+行业的支持。由于民众大多是电商和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受益者,自然迅速与电商和互联网+行业统一战线。
(一)目前对电商和互联网+行业征税并非没有法律依据
今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发布《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多个章节增加了关于网上交易纳税的内容,如“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这意味着纳税的不止是大商家,还可以覆盖到自然人,即普通网店店主也将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
小牛认为,一方面,这细化了对电商和互联网+行业的税收征管方式,是我国税收征管工作适应经济社会新形势的重大发展;另一方面,不能因此否定我国目前已有对电商和互联网+行业征税的法律依据的事实。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并没有对电商和互联网+行业免于申报的特别规定。税务机关对电商和互联网+行业征税并非无法可依。广大利用对电商和互联网+行业税收征管难度大的特定,未进行纳税申报或少报收入的电商和互联网+企业和个人无疑已经违规。
(二)国税总局并未否定对电商和互联网+行业应当征税
对电商和互联网+行业不征税明显与我国税法相悖。国税总局表示,对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这一来表明了总局支持电商和互联网+行业发展的态度,二来也从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对于电商和互联网+行业应当依法纳税。
(三)国税总局在过渡时期对电商和互联网+行业的暧昧态度
国税总局此次明确,“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对于这一表态,小牛分析有三:
1、国税总局下令不得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有前提条件。总局“下令”不得进行的是“专门统一组织”的、“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可见,总局所禁止的仅仅是针对某类企业或整个行业的、专门统一的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行动。这一表态也起到了在电商查税的风口浪尖稳定民心,破除打压行业发展的疑虑的作用。
2、对于个别电商和互联网+企业的偷漏税行为仍有权展开检查。目前,业界普遍的认识是,电商和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偷逃税款现象较为严重。若国税总局下令不得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明显违背税收法定原则,也可能因导致不同行业间的税负不公,引起传统行业的不满。从国税总局的这次表态中可以看出,总局的表态是有前提条件的,并未禁止对电商和互联网+企业开展正常的税务检查。对于个别电商和互联网+企业的偷漏税行为,各地税务机关仍可以依照税法的规定开展纳税评估或税务检查。
3、各地税务机关将谨慎对待电商和互联网+企业。尽管在个别电商和互联网+企业有明显偷漏税行为时,税务机关仍可依法对其进行税收征管,但小牛认为,迫于国税总局大基调的压力,各地税务机关在面对电商和互联网+企业时将更加谨慎。这也将导致在未来的一段时间中,呈现出电商和互联网+行业应税未税、税务机关应查未查的特殊态势。
国税总局及时表态,无疑给电商和互联网+企业吃了一剂定心丸。在税收立法、执法相对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新兴行业已经在税收灰色地带成长并呈现更大发展潜力的情况下,国税总局平衡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收利益,在权限范围内作出了倾向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举措。小牛在这里要点个大大的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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